名雕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名雕股份资讯
2024-01-09 17: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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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10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
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在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中选
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
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
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
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按需召开会议,会议原则上应当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等方
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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