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雕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名雕股份资讯
2024-01-09 17:35:3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1-10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工作机构,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第七条 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职权范围内议事、决策,包括: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奖励计划,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负责办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和公司信息披露。


第四章 董事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如有)履行职务;副董事长(如有)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通知方式进行。

在紧急情况下,可由董事长临时通知,豁免通知时间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