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A90465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A90465号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
网宇达公司”)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星网宇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
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
鉴证报告第1页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星网宇达公司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
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星网宇达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星网宇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星网宇达公司年度报告的必
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此盖章页仅限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90465号报告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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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
[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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