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宇达: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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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23: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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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5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将本人2017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



务。在任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1、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 召开董事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会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



李擎 14 3 3 0 0 否



2、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列席会议2次,已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17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办理银行质押贷款融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自上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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