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薪酬激励、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将本人2017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义务。2017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 召开董事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会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
马永鸿 14 11 11 0 0 否
2、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列席会议4次,已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
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17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北京星网卫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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