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或“公司”)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意见: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担任星网宇达持续督导工作的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访谈公司有关人员、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复核相关内控流程等措施,对星网宇达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星网宇达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一整套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并能够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业务特点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重大决策等行为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制订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基础,涵盖了货币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担保管理、信息管理、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制度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公司已按照既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计划完成工作,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工作计划涵盖了内部控制的主要方面和全部过程,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反馈、完善提供了合理的保证。
(二)本公司按照逐步完善和满足公司持续发展需要的要求判断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完整和合理,内部控制的执行是否有效。判断分别按照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进行。
(三)本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行业特点和公司多年的管理经验,保证了内部控制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效控制作用;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四)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
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范要求,在公司经营和管理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星网宇达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星网宇达《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贺骞 马初进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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