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5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先确认意见
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先确认意见如下:
1、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通过认真核查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发生及2018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迟
家升、李国盛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为公司提供借款以及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事项,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预计2018年不再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将公司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切实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将公司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先确认意见》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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