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现将2023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曹敏忠:本科学历,工业生产自动化专业,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三 级 ) 。 1983 年 8 月至1986年4月,任兵器工业部重庆六二研究所技术员。1986年5月至2020年11月,任中国兵器工业第二一三研究所第三研究室副主任、第九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主任设计师。2009年任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器材行业专家委员会委员。2018年任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9年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防科技工业安全生产专家。2021年7月8日起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会议7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期间报 现场出席董事 以 通 讯 方委 托 出 席缺席董事会 任职期间报告 出席股东大
告期内董事 会次数 式 参 加 董董 事 会 次次数 期内股东大会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次数
曹敏忠 7 5 2 0 0 5 5
2023年,本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 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战略委
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战略规划以及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重 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相关议题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发挥了战略 委员会委员在董事会工作中的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召集并主 持了提名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补选候选人、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 了审查,并根据公司年初设定的业绩指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 年度工作进 行了跟踪和评价,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度修订后,2023年11月24召开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2024年,独立董事将根据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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