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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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22: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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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002825 证券简称:纳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012号),202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0,190,503.7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930,181.8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母公司2023年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2,493,018.19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4,348,184.91元。

为了更好回报股东,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771,140股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2,208,67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771,140股、以及拟回购注销因原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9,999股后股本339,257,536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0,710,904.32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6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 2023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977,877.32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综上,2023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44,688,781.64元(含税),2023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4.60%。

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0 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现金分红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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