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9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3051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17.6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82.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482.40万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653.60万元共计人民币27,136.00万元已于2017年1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1月9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4838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
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专户,并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011026529200309591 51,277,878.7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 44050178190100000148 43,604,356.38
合计 -- 94,882,235.10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余额为94,882,235.10元,其中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80,000,000.00元,其余募集资金9,646,643.50元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入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证券理财账户余额5,235,591.60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据目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195万元),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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