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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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16: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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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制度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云鹰 张红 杨中硕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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