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有关制度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补充预计的关联交易经我们事前审核,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中正常合理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韩冰 袁鸽成 徐仲南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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