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在查阅了各项管理制度及了解内部控制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审阅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现代企业的管理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资产情况;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职责权限明确,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
3、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本页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名:
谢侃如 周凤辉 张炳辉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 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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