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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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22: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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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在 2016 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6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韩冰:男,汉族、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曾就读于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93-1998年在安徽阜阳啤酒厂工作;1999-2001年在阜阳中心审计事务所工作;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2012年至今兼任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任何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综上所述,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16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议



李韩冰 2 2 0 0 否



2016 年度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从财务、生产



经营等方面对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各方面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2016 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资料准备充分、完整,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 2016 年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提出异议。



(二)2016年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次数



李韩冰 2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小,占比低,且均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6 年度,本人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认



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技能,忠诚、勤勉地履行各自职责。公司已严格制定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并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董事、监事的履职进行了考核,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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