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
2017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公
司业务的发展,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 2016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
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关于2017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后,认为其薪酬方案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
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关于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后,认为其
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现代企业的管理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资产情况;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将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以往为公司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开展 2017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在进行认真细致地了解和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公司已制定《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并有专人负责研究市场,发现和化解各种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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