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和胜股份资讯
2024-04-18 17: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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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经营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五、公司近 3 年签订框架合同后续进展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和胜新能源”或“乙方”)与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投资协议书》。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在宜宾三江新区(以下简称“三江新区”)投资建设宜宾和胜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 15 亿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项目投资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一)协议对方名称: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二)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关联关系: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宜宾和胜新能源汽车高端部件项目。

2、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预计15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7亿元,分三期建设。

3、项目选址:一期租用成宜产业园8号厂房进行建设,具体面积以乙方与四川成宜产业园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宜产业园”)签订的厂房租赁协议为准,厂房租赁事宜由乙方与成宜产业园另行协议约定。二期项目拟以租赁厂房方式进行建设,租赁厂房事宜由甲方协助乙方完成。三期项目拟选址东部产业园,三期项目具体面积及地块编号等以挂牌或拍卖公告为准。具体指标以甲方有关部门出具的设计条件通知书为准。

4、项目内容:一期项目、二期项目拟进行汽车高端部件生产线建设。三期项目根据市场情况启动。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一站式”的行政审批服务,在法定权限内协助乙方迅速、高效地办理项目所需的立项备案、环评、安评、规划、施工许可、工商注册、消防等行政审批手续,使项目享有“绿色通道”的待遇。因项目不符合环保、能评、安全生产要求,导致未能通过甲方相关部门审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指定国资平台公司为乙方在售电工程(含用电申请、供电方案审核、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业务提供规范、优质、高效、便捷的统一“一站式”用电服务。甲方协助乙方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公司)签订用水、用电、用气供给协议。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根据投资计划按期、足额到位本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入资金。

4、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核定,督促乙方按协议约定时限进行建设。

5、甲方鼓励和支持乙方在宜宾三江新区成立控股公司或使用其已在宜宾三江新区设立的控股公司建设运营本项目,甲方对乙方设立项目公司予以积极协助并根据相关政策扶持乙方成立的控股公司。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国家、省、市和宜宾三江新区有关规定在三江新区范围内守法
经营、依法就地纳税。

2、乙方对本项目投入的资产归项目公司所有,并协助项目公司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3、项目公司作为独立主体,具有自主经营的权利,项目公司成立后,应当履行本协议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并按约与甲方签订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一期项目生产设备不含税投资额的1‰计算(违约金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果守约方要求继续履约的,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继续履约(期限等问题可协商进行相应调整、顺延),在违约方履约前,守约方有权暂停履约,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广东和胜新能源本次与甲方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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