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富森美资讯
2018-02-08 19: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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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森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就富森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2月8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成都富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美实业”)与成都禾润世家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润世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A座22层A2201-A2218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430.41平方米)出售给禾润世家,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368.67万元(含税)。



禾润世家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何涛为公司股东、董事兼总经理刘义配偶的妹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何涛及禾润世家之间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8年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兵、刘云华、刘义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房屋坐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A座22层



A2201-A2218



权利人:成都富美实业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1,430.41平方米



房屋用途:办公



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93112号



2、房产评估价值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房产账面原值为6,096,107.28元,账面净值为



5,324,125.66元。经四川正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出具《房地产转让估



价报告》,本次交易标的房产评估价值为1,366.04万元。



3、本次出售的房产不存在任何负债、抵押、质押或为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卖人:成都富美实业有限公司



买受人:成都禾润世家家居有限公司



2、本次转让价格



本次交易房产建筑面积为1,430.41平方米,总价款为1,368.67万元(不包括



买受人为取得该商品房所有权和正常使用该商品房还需缴纳的其他一应费用)。



3、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次交易采用按揭抵押贷款付款。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当日向出卖人支付首付款6,843,374.50元,其余价款可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总府支行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责任



逾期在 30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



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 10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0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本款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其他方式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当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逾期交房责任



逾期在 30(含30)日之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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