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行使“崇达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达技术”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行使崇达技术可转债(以下简称“崇达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崇达转债”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5 号”文核准,崇达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开发行了 800 万张可转
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 亿元,期限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深证上[2018]30 号”文同意,2018 年 1 月 22 日,“崇达转债”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进入转股期。
根据《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崇达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0.93
元/股。2018 年 5 月 4 日,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崇达转债”的转股价
格调整为 15.20 元/股;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 975.4 万股,
“崇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5.11 元/股;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 204.3 万股,“崇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5.19 元/股;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崇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4.75
元/股;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因回购注销股权激励的限制性股票 993,228 股,
“崇达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14.76 元/股。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崇达转债”有条件赎回的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对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崇达转债”赎回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7 月 30 日至 2019 年 9 月 9 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崇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19 年 9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前赎回“崇达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崇达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崇达转债”。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崇达技术本次行使“崇达转债”提前赎回权的条件已成就,上述事项已经崇达技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