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亏损+营业收入”组合指标,以2024 年度为 第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在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按照原规则财务类强制退市的规定实施ST、撤销ST,或者终止上市; 其中被实施ST的公司在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新规则撤销ST或者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