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墙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红墙股份资讯
2024-04-24 18: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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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
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现将公司 2023 年度有关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红墙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四川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红墙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泉州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市红墙运输有限公司和惠州市红墙化学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6.8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50%。

2、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以公司《公司章程》为基础,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为主要架构的规章制度,同时,公司制定并完善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工作流程,并在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中得以遵照执行。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为架构的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体系和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及制衡机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授权明晰、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按照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明确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公司进行管理和决策;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落实董事会的相关决议。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制定了《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决策程序、目标都作了详尽的阐述。公司法人治理制度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司基本的组织架构和授权、监督体系,保证了公司法人治理的高效运转。

3、公司组织架构

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及管理现状,公司本部设有总经办、证券部、财务中心、采购中心、合成生产中心、复配生产中心、内审部、销管法务中心、技术中心、营销中心、安环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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