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2023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成立
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金
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
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制。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股东)216人,注册会计师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16人。
中审众环2023年度业务收入215,466.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2023年度中审众环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11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2月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
法、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审众环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
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
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2023年
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认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与审计公
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
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认为《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和鉴证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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