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0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关于本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公司控股股东谭帼英为本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属于关联担保。公司已按规定将关联担保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如下:
关联方谭帼英为本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形成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陈忠逸 李卫宁 葛勇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