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出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总裁办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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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总经办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
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公司总经办;
(三)由公司总经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总经办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委托其他委员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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