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办法
(2024 年 4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行为,
为加强融资管理,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司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范的融资管理包括:权益性资本融资和债务性资本融资。
权益性资本融资,是指资本由所有者投入的融资方式,包括:新增股份或注册资金。
债务性资本融资,是指资本通过负债方式借入资金并于到期偿还的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票据,供应链金融、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
第三条 融资原则
合规性,融资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依法融资。
合理性,融资应以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必需为前提,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企业经营经济效益原则。
适度性,融资规模和结构应与公司经营和发展规模、财务状况水平相适应,防止过度融资,控制财务风险。
第四条 融资由公司审批,各融资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 融资管理与实施
第五条 债务性资本融资(不含发行债券、融资租赁)
(一)债务性资本融资实行公司审批融资额度,融资需求单位组织实施。
1.每年度 12 月,各单位根据次年经营和投资预算的资金需求,向公司资金
部提交年度融资需求申请,包括:融资规模(额度)、融资结构(长期、短期)、保证方式及规模(额度),资金用途、融资还款来源安排。
2.公司资金部根据各单位年度融资需求计划,汇总编制公司融资总计划,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3.公司资金部根据公司财务总监审批的融资计划,会同证券部编制融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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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4.年度融资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资金部下发各融资单位,各单位在审批的融资额度内组织融资工作。
5.各单位当年实际融资需求预计高于年度审批的融资额度,应按上述程序追加申报融资额度,并说明缘由。
(二)债务性融资实施
1.融资工作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指导。
2.各单位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融资实施和管理具体工作。
3.融资应充分考虑本地金融机构情况、融资条件,已发生授信金融机构合作关系,选择合适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4.各单位融资工作开展应保持与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负责人密切沟通,融资方案确定后应经本公司负责审核,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后执行。
审批为融资授信合同用印环节,申请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主要提示内容:授信银行、授信金额、利率、期限、用信方式、用信条件、保证方式。
第六条 发行债券融资
(一)公司及所属公司拟发行债券融资,由申请单位发起发行债券申请,公司财务部、证券部,组织发行债券有关审批资料,依照公司的《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权限进行审议批准。
(二)发行债券融资由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证券部、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公司实施。
第七条 融资租赁及其他非经常性融资行为
融资租赁及其他非经常性融资行为参照发行债券融资管理执行。
第八条 权益性资本融资
(一)公司所属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由所在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财务部、证券部,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办理。
(二)公司权益性融资
公司发行股份或增加权益性融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由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组织,公司证券部、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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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融资内控管理
(一)各单位根据本公司岗位实际,建立融资经办与审批分离、融资档案资料管理与会计记录分离等不相融岗位分工原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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