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龙翼飞,离任)
本人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履职
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 年 10 月出生,法学博士。本人自
1985 年 7 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自 1986 年
1 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人于 1996 年 1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担任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
至 2023 年 6 月 27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未出现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 5 月 31 日,本人因个人任期即将届满,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
职报告,请求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由于本人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完成独立董事补选,本人不再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
与讨论,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会次数(含视 方式参加 董事会 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频方式)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龙翼飞 2 2 0 0 0 否 1
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专业背景与工作经验,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
分别审议了修订后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奖励管理办法》,对董事长、总裁进行考核并对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建议进行了审议,发表专业意见。修订后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奖励管理办法》及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召集并主持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选任程序进行了审议,发表专业意见。前述事项经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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