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华)
本人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2023 年 6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8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本人
2007 年 8 月至 2009 年 8 月在神华(北京)遥感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公司法务
工作,2009 年 9 月至 2012 年 1 月在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从事律师工作,
2012 年 2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董事,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执行董事,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北京中经格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海南博浩广汇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云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方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未出现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补选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补选
本人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按规定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表决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会次数(含视 方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频方式)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刘晓华 5 3 2 0 0 否 1
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专业背景与工作经验,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就有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董事长辞职等事项进行了审慎评估并出具独立意见。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亦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参加了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议,与审计机
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2023
年度审计范围、进程安排、人员安排、内部控制及风险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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