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冬)
本人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
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中国注册税务师。本人 1992 年
10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任呼和浩特锅炉制造总厂会计,1996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内蒙古会计师事务所经理,1998 年 10 月至 2000 年 8 月任内蒙古国正会计
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0 年 8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合伙
人,2012 年 1 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本人曾担任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泰达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未出现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深入了解相关情况,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
所有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情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表决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会次数(含视 方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频方式)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李旭冬 7 5 2 0 0 否 2
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根据专业背景与工作经验,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3 年,本人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选任程序进行了审议,发表专业意见。前述事项经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在认真学习监管政策、会前多渠道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各项会议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在工作中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本着勤勉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就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聘请审计机构、董事 2022 年度薪酬、董事提名、董事长辞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等事项进行了审慎评估,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亦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2023 年,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审计机构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充分沟通,认真审阅年度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按期披露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在立信进场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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