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23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新一届董事长选举及经营管理层人员选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相关人员履历资料,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应雪青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托尼·塔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谢启富先生、邵英华先生、吴晚雪女士、易群女士、姚米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晚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姚米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在选举、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李瑞元、刘志勇、田芃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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