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廖益新,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客观、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自 2023 年 6 月 19 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廖益新,男,1957 年 12 月生,汉族、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
的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 年 12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国际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在厦门大学法学院从事国际经济法和财税法领域的教学科研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先后兼任厦门大学法律系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系主任、法学院院长等行政管理职务工作。1986 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先后在厦门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厦门群贤律师事务所、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从事过各种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律师代理服务工作。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实际出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姓名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会议
廖益新 5 5 0 0 否 3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第四届薪酬与委员会 第四届提名委员会 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数 数
1 1 1 1 3 3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3 年度任职期间,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并对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任职期间,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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