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二)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年 4月 25 日、2023年 6 月 19日召开第四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会
议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确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且已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公司第四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及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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