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邵兴祥 罗时华 邵峰
陈永涛 文正良 卢卫东
刘哲 刘捷 娄爱东
王晓清 乔枫革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08,556,832 股
2、发行价格:7.83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849,999,994.56 元
4、募集资金净额:838,023,013.43 元
二、新增股份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108,556,832 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
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荆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开始计算。除中荆集团外,其他发
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开始计算。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
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
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凯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龙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发行 票的行为
A 股 指 在中国境内(不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地
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指 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
(含)人民币 85,000.00 万元。
中荆集团 指 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保荐人(联席主承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销商)/长江保荐
联席主承销商 指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验资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中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众环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