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燕)
各位董事:
本人在此向各位董事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燕)作为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提名任命等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将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2023年1月1日-4月7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燕女士,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8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本科学历。曾任江苏荆溪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漫修(宜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主任。2017年3月1日起2023年4月7日任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至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7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况
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 任职期间
董事姓名 报告期内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报告期内 出席股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会次数 应出席股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东大会次 次数
数
吴燕 1 1 0 0 0 1 1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不存在提出反 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意见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发表意见的事项
第八届董事会第 2023年3月21日 关于公司董事会候选人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二十六次会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 在报告期内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主 要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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