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7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劵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本次拟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飞 冯建 秦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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