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9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增补陈孝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关于增补陈孝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孝伟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孝伟先生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燕燕、袁泽沛、王艳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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