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佛山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重要子公司文科股份于近日收到了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经查,文科股份存在信用减值损失会计处理不恰当、2023年一季度报告存在差错、公司股份回购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文科股份、潘肇英、李从文、聂勇、程玉姣、莫静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警示函,2023年底,文科股份在评估信用减值损失时,一是未按照抵债房产的可回收金额评估相关减值损失,少计减值损失156.7万元;二是未按单项重大风险对已逾期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少计减值损失291万元,两者共同导致2023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447.7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五条和第六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八条第五款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此外,文科股份于2023年3月对某景观工程(标段二)确认收入1101万元,但公司4月初才收到第三方确认的产值进度确认资料,上述情形不符合文科股份生态工程施工收入确认政策,导致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多计收入1101万元,多计利润152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文科股份还存在公司股份回购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警示函称,文科股份于2018年8月31日至2019年2月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9,585,832股,用于可转债转股。回购股票已于2022年1月31日届满三年期限,其中9,435,304股未使用也未注销,但公司迟至2024年7月才发布回购注销减资公告。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十五条、《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
警示函称,文科股份董事长潘肇英,总经理李从文,财务总监聂勇、时任董事会秘书程玉姣、董事会秘书莫静怡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潘肇英、李从文、聂勇对公司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程玉姣、莫静怡对公司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除此之外,文科股份今年前三季度业绩也不容乐观。2024年第三季度,文科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18亿元,同比下降28.84%,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02亿元,同比下降37.85%。主要原因是园林工程板块业务规模缩小,导致收入减少。尽管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年初至报告期末为607.48万元,同比增长123.16%,但盈利改善主要得益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收益、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减少等。文科股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为负值,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仍需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