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康弘药业资讯
2018-01-22 16: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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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23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4,033股,涉及人数为233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674,954,060股的0.11%,回购价格为29.3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74,954,060股变更为674,210,027股。



截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第一期的解锁情况,公司应当对无法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4,033股,回购注销价格为29.31元/股。截至2018年1月1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及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



2、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有关激励计划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3、2015年12月30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将钟建军等四人作为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3.96元/股。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6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6年1月4日为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439名激励对象授予431.249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9,856,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6、2016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做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4,954,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



8、2017年6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7年7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70,879股,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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