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众兴菌业资讯
2018-04-23 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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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4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8-079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03月23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18年04月13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7,500吨蟹味菇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年产 7,500 吨白玉菇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变更投向至全资子公司安徽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双孢蘑菇及11万吨堆肥工厂化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03月24日及2018年04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2018年04月23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众兴”或“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交通银行天水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安徽众兴已在交通银行天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29030110018010114294,截至2018年04月23日,专户余额为389,275,465.83 元。



该专户仅用于安徽众兴之 “年产2万吨双孢蘑菇及11万吨堆肥工厂化生产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子公司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中金公司。子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金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存单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质押。



2、公司、子公司、交通银行天水分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金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金公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子公司和交通银行天水分行应当配合中金公司的调查与查询。中金公司对公司、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子公司授权中金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超、刘丹可以随时到交通银行天水分行查询、复印子公司专户的资料;交通银行天水分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交通银行天水分行查询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金公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交通银行天水分行查询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交通银行天水分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子公司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中金公司。交通银行天水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交通银行天水分行



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金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交通银行天水分行,同时按本协议相关要求向公司、子公司、交通银行天水分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交通银行天水分行三次未及时向中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金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金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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