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8-078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360股,其授予日为2015年10月26日,占回购
注销前公司总股份373,330,707股的0.0038%,涉及人数1人。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回购价格
为6.4641元/股,回购资金92,824.4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截至2018年04月23日,本次回购注销的14,360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73,330,707股变更为373,316,347股。
3、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但由于所回购股份对总股本影响较小,公司“众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后仍为人民币11.74 元/股,即调整前后转股价格不变,故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不需要调整。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3月0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截至2018年04月23日,本次回购注销的14,360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5年0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5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并确定以2015年10月26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16年03月1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81名激励对象授予的6,899,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6年03月18日。
5、2016年04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5,826,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5129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512991股。实施后,上述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6,899,000股增至14,151,912股。
6、2017年0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45,5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7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7年03,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73,330,707
股作为股权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息37,333,070.7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03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03月31日。
8、2018年03月0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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