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第11
众兴菌业股友
2018-01-22 2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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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第11条:上市公司单个新建产能项目达净资产10%时,应当及时披露项目达产情况,纵观贵司披露信息,从未有如此信息披露?投资者询问情况,一概忽略,请问贵公司能否遵守法规要求,还投资者股东知情权?请问2017年下半年的投资项目达产情况如何? 【答】众兴菌业: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如果达到披露要求,公司肯定会披露的。谢谢¶¶2018-01-23 16: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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