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关于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普路通资讯
2018-09-19 17: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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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20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剩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42人,股份数量合计为3,126,889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830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1人,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回购数量为2,759,929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7332%,回购价格为9.8644元/股;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0日,回购数量为264,475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703%,回购价格为10.8946元/股;第二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人,授予日为2016年4月28日,回购数量为62,485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66%,回购价格为13.6353元/股;第三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人,授予日为2016年11月3日,回购数量为40,0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106%,回购价格为13.11元/股。

2、2018年6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自公告日起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9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74,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9月2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38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124.13万股调整为248.26万股,授予价格由49.31元/股调整为24.65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3.79万股调整为27.5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6358万股,授予价格为27.23元/股,授予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为9.944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4.08元/股,授予后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总量为3.944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以总股本150,718,95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4.994028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7月11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经调整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9442万股调整为9.8581万股。董事会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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