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路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普路通资讯
2018-09-19 07:42:2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9-19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8-06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18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提名程明伟先生、张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程明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张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声明: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