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索菱股份资讯
2018-04-24 21: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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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其他公司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门制度,能够有效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所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对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各项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适合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并得到有效的实施。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企业深圳市华通微计算机有限公司、浙江索菱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索菱乐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材料和服务、销售商品系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公司与前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此议案已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经核查,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其在对公司的审计活动中,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其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新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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