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5
证券代码:002765 证券简称:蓝黛传动 公告编号:2018-084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8年08月14日14:50召开,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08月14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08月13日-2018年08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8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08月13日15:00至2018年08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00号公司办公楼105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堂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262,213,8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1.156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6名,代表公司股份262,2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5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计1名,代表公司股份1,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1,75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6%。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中豪律师事务所李燕律师、常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璧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21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5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6,32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3%;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该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9.6552%;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34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由于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黄柏洪先生、丁家海先生、汤海川先生、郝继铭先生、卞卫芹女士、张同军先生、陈小红先生、李勇先生、王鑫先生、左利静女士、吕丹先生及程君先生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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