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7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郭剑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作为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17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2017年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17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人均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其中现场出席5次,以通讯
表决方式参加1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本人认真查阅资料,与相关
人员沟通;会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在充分沟通后,本人对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7年4月26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控股股东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控股股东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17年8月23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7年12月8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7年12月26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调查及日常沟通情况
2017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机会,对公司进行了
解。现场办公期间,本人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深层次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并与其交流宏观政策对于公司发展的影响。
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2017年年度报告工作
在公司2017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管层、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积极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与另外两位独董相互配合,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7年内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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