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9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文先生、赵传淼先生、李希女士、王莲军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袁雄先生、郭剑锋先生、谢鹏先生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袁雄先生、郭剑锋先生、谢鹏先生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文先生、赵传淼先生、李希女士、王莲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袁雄先生、郭剑锋先生、谢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肖星 袁雄 郭剑锋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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