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目录
一、释义...... 2
二、声明...... 3
三、基本假设...... 4
四、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 5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说明......8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9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11
(四)结论性意见 ......11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3
(一)备查文件 ......13
(二)咨询方式 ......13
一、释义
1、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浙农股份:指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激励计划》:指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5、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6、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有效期:指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的期间。
8、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9、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1、《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4、《公司章程》:指《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7、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8、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浙农股份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浙农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浙农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期间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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