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匡双礼,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北京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永东股份独立董事,北京市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兼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七检察厅咨询专家,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委员会外部评审专家,北京律协银行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法律顾问,中国并购公会法律委员会永久理事,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出席或通讯方式参加会议6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未发生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持续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
作用。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审计报告》。
2023年0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3年0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内审报告》。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内审报告》。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审计部工作计划》。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2)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授信手续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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