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津药业: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ST龙津资讯
2017-11-22 18: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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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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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 2017-046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 2017 年 12 月 8 日 14:00。
(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8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7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8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2 月 4 日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参见本通知附件 1。)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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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
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马金铺兰茂路 789 号公司办公大楼五
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
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
司股东;
(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 3) 根据相关法规及见证律师认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提案 1、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 披露情况: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公司 2017 年 11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44)、《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4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 2017-048)。
3、 表决通过方式: 提案 1 为普通决议提案。
4、 计票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深交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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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 √
1.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
委托书( 参见附件 1)、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件、 参会回执( 参见附件 2) 进
行登记;
(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参会回执( 参
见附件 2) 进行登记;
(3) 股东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参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参会回执( 参见附件 2);
(4) 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须通过开户
证券公司委托行使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权;
(5) 股东可用现场、 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其他方式登记, 并请在公
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
2、登记时间: 2017 年 12 月 5 日、 6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6: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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