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国光股份资讯
2024-12-25 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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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3 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为积极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468,278,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40,483,520.00元(含税)。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原则实施分配。

二、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的理由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4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为270,013,720.25元,未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为915,494,908.70元;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267,071,670.7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当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7,071,670.78元。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4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2.03%(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合并计算公司已于2024年8月28日实施完成的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40,483,520.00元),预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累计现金分红280,967,040.00元,占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04.06%。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2024年三季度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的15.35%。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充分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一)收入持续稳健增长,盈利能力较强

自2015年上市至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从6.04亿元增长至18.6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5.1%;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63亿元。

(二)兼顾发展与股东回报,现金分红政策稳定

公司在保持较快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回报股东。公司自2015年3月上市以来,每个年度均进行了现金分红。2015-2023年,公司现金分红共计十一次(含对2014年度进行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11.74亿元,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利润累计15.63亿元,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5.11%。

(三)资产负债率低,偿债能力强

公司主要采取“先款后货”的货款结算模式,应收账款持续处于低位,经营性现金流表现稳健,资产负债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近三年(2021-2023年)公司流动比率(倍)平均为5.65、速动比率(倍)平均为4.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为28,838.38万元、资产负债率平均为27.24%。

截至2024年3季度末,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的45.37%,有息负债仅占负债总额的2.54%。

(四)投资项目资金有保障,分红不会影响资金支出

公司目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正在建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资金实施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该项目的资金有保障;公司在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煤电化园区建设的原药及中间体项目由部分募集资金变更实施,能确保项目资金支出。

(五)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使用过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且未来十二个月内无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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