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木林森资讯
2018-11-15 18: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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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6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18-11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向义乌和谐明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1号)核准,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06,872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7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64,999,959.1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8月2日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审验字(2018)第48510003号)。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完成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明芯”)。截至公告日,公司已用相应款项增资和谐明芯。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和谐明芯与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 甲方 乙方 账号 专户余额 资金用途

号 (元)

1 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 15155678567858 760,000 重组相关费用

限公司中山分行

2 和谐 平安银行股份有 15067867867838 321,148,589.02 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项目
明芯 限公司中山分行

合计 321,908,589.02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协议甲方,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作为协议乙方,华泰联合证券和平安证券共同作为协议丙
方。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1: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与甲方1合并称为“甲
方”)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与丙方1合并称为“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5067867867838,截止2018年10月31日,专户余额为321,148,589.02元。该
专户在接收甲方1对甲方2的增资款后,将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
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配套募集资金义乌LED照明应
用产品项目及重组相关费用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专户
不出售支票、不开通通兑、不开通网银。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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